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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损坏赔偿制度

发布时间:Sep 8, 2020 | 作者:


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,为切实加强对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,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,污损现象,若发生有上述情况,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;

二、读者对借阅的图书要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。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;

三、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。丢失、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。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;

四、图书超期归还每册每天罚款0.1元;

五、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2倍赔款,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的书籍,可处以3-5倍罚款;

六、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,则按照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,剩余书刊留馆使用。